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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大五學生,也會因成績低於GPA2.0而遭退學嗎?
A:
本校學則對退學之規定,並未因年級而有區別,惟學生全學期修習科目未達十學分(含)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、聽障、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學生,得不受退學之限制(請參閱東華大學教務處首頁\公告事項\教務規章\學則第四十三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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